(浙经轻纺外1)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鉴定合格产品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经贸委 2007年10月23日 浏览1014次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标、型号)经省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现予公告。
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米尼牌TDP22Z
2、无锡川村自行车有限公司
DAHON牌TDM02L、TDR01Z,YAMAHA(雅马哈)TDP72Z
3、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
三鑫牌TDL04Z、TDR13Z、TDP04Z、TDP10Z、TDP12Z、TDP15Z
4、常州市骑德福电动自行车厂
奇强牌TDR30Z
5、南京大陆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陆鸽牌TDP305FZ、TDR310ⅡZ
6、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派乐牌TDP18Z、TDP20Z、TDR22Z
7、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新日牌TDP63-16Z、TDR64-15Z、TDR64-16Z、TDR64-17Z
8、苏州金孔雀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吉祥金骆驼牌TDL-01Z
9、上海新世纪车业有限公司
卡西尼、天盈电动机车牌TDL01Z、TDL11Z
10、上海卧龙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卧龙牌TDP702Z、TDR706Z、TDR708Z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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